眼部產品類
EYE Health Promotion


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(PIF)(初稿範例)
【1】產品基本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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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名稱:萊威全效修護眼霜 (LifeWave Eye Crea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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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類別:眼部用化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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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型:乳霜 (Crea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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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:滋潤眼周肌膚、撫平細紋、改善暗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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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造廠名稱與地址:[需填入實際製造廠資訊,例如:LifeWave, Inc. / 美國地址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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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資訊:[需填入台灣代理商/分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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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論說明:本產品屬一般化粧品,依規應詳列製造商資訊以利追溯品質責任。
【2】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
推論重點說明:
依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4條,產品須完成 TFDA 化粧品登錄。
登錄資訊(依包裝可判讀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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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廠登記編號:6700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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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狀態:已結案(須附 TFDA 系統截圖或 PDF 證明)
【3】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別含量
推論重點說明:
標示僅揭露主成分,正式 PIF 需補齊完整配方表(含添加量與供應商)。以下為依現有資料建構之最低揭露草案。
INCI Name中文名稱CAS No.功能添加量 (w/w%)備註
Aqua水7732-18-5溶劑q.s.—
Peptide胜肽(複合)—皮膚調理未揭露非法定限用
Collagen膠原蛋白9007-34-5保濕、皮膚調理未揭露動物/生物來源須註明
法規符合性推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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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屬 EU Annex II 禁用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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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防腐劑、非色素、非 UV filt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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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胜肽來源為生物技術製程,須於 PIF 附 來源與純度說明
【4】產品標籤、仿單、外包裝或容器
推論重點說明:
依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7條檢視,標示項目大致齊全。
已標示項目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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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:早上輕注停止使用;若不適持續請諮詢專業醫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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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稱(需佐證):淡化細紋/撫平皺紋、提亮膚色、改善膚色不均暗沉、緊緻、滋潤保濕眼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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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推論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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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所有宣稱逐條對照「證據文件」:人體試驗/消費者測試/文獻(見第14節),避免落入「影響生理機能/醫療效能」用語。
【5】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 GMP 之證明
推論重點說明:
製造廠需符合 ISO 22716 或我國 GMP。
應附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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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 22716 證書 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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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符合聲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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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發機構、證書編號、有效期限
【6】製造方法與流程
製程概要(示意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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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進料與檢驗(COA 確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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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相製備與溶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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胜肽與膠原蛋白低溫加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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均質攪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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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填(無菌或低菌環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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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裝與批號標示
關鍵控制點(CCP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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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生物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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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性成分溫度控制
【7】使用方法、部位、用量、頻率及族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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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載明部位、用量、頻率與目標族群;眼部周圍用產品在微生物與刺激性評估上需提高保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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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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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位:眼周(外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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頻率:早上;必要時晚上亦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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族群(推定):一般成人;敏弱肌/孕婦/兒童是否適用需另評估次用量建議」(例如米粒大小/雙眼合計 mg)以利暴露量(Exposure)計算與 MoS。
【8】產品使用不良反應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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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彙整歷史客訴、不良反應、退貨/召回、皮膚科回報等;作為安全性回饋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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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補文件/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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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訴紀錄(紅腫、刺痛、流淚、過敏)、發生率、批號追溯、處置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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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刺激/皮膚刺激相關事件的 CA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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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」專屬分流:凡涉及眼睛不適者,需優先回收樣品做微生物與防腐效能回溯。
【9】產品及成分物理化學特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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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與關鍵原料需有可驗證之物化規格(pH、黏度、外觀、比重、粒徑、氣味等),並有 COA 或內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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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補文件/資料(建議最低集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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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:外觀/色澤/氣味、pH(25°C)、黏度(指定轉子/轉速)、比重、離心穩定、粒徑(如有)V)、脂肪酸組成、重金屬/農殘(如宣稱天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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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精:過敏原定量、溶劑/載體資訊(過敏風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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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推論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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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霜通常建議 pH 落在皮膚相容範圍並以實測刺激性資料佐證
【10】成分毒理資料(摘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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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盡可能蒐集毒性數據(SDS、文獻、SCCS 意見、QSAR/Read-across),並能支撐 NOAEL/TTC、皮膚吸收率、致突變性、致敏性等終點;優先採非動物方法(NAM/NGR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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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配方原定量必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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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enoxyethanol + 防腐助劑系統:眼周用產品需確認刺激性與實際使用濃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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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pper Tripeptide-1:活性胜肽需確認分子量、皮膚吸收假設與局部耐受性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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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G/Polysorbate 類原料:痕量雜質(如 1,4-dioxane)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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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推論建議(NGRA 路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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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做暴露導向盤點(用量、頻率、接觸面積)→ 2) TTC/Read-across → 3) 齊關鍵終點。
【11】產品安定性試驗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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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描述試驗條件、觀察項目、判定標準與結果摘要;並覆蓋實際包材相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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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補文件/資料(建議設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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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速:40°C/75%RH、冷熱循環、光照(如適用)、離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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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:25°C、30°C(依市場分層、微生物趨勢、防腐效能保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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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推論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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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霜為乳化系統+香精+植物油,建議納入「氧化指標」(PV/氣味變化)與「泵管/內塞溶出/相容性」評估。
【12】微生物檢測報告
(眼周使用,屬高風險類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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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部周圍用化粧品適用更嚴格微生物限度:總生菌數 ≤100 CFU/g(或coli、P. aeruginosa、S. aureus、C. albican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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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補文件/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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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各批次微生物檢測報告(含方法、偵測極限、判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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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樣與趨勢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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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推論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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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周並將充填環境監測納入 GMP 記錄鏈。
【13】防腐效能試驗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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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說明採用標準(例如 ISO 11930)與結果摘要(各菌種 log reduction 與判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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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補文件/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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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 11930 報告(或等效方法),包含配方版本、包材、取樣點、判定準則、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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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推論建議
Protein、Lactose)且為 leave-on,建議 PET(Preservative Efficacy Test)以最終包材與最終製程樣品進行。
【14】功能評估佐證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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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宣稱需有證據;不得「無證據或證據不足」而造成虛偽誇大;避免觸及醫療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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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可接受之證據類型(依宣稱分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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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濕/滋潤:標準化量化數值+統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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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亮/暗/緊緻外觀:3D 影像(VISIA 7)或標準化量化數值+統計
【15】與產品接觸之包裝材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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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說明直接接觸包材材質(PE/PET/PP/玻璃/鋁等)、供應需更多數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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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知(由外觀推定,仍需實物/規格書確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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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為瓶/管狀容器+外盒(材質待確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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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補文件/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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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包材材質回收代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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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材規格書、包材 COA、相容性/溶出物或遷移風險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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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推論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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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含香精與植物油,務必做「香精吸附/滲透」與「油脂對塑膠溶脹」相容性觀察,並將正確儲存條件回寫到標示。
【16】產品安全資料(第4–6條)
(1) 安全性評估結論與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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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產品為眼部周圍用 leave-on 乳霜,配方含香精與多項香料過敏原,以及防腐系統(Phenoxyethanol/Caprylyl Glycol 等)與乙氧基化乳化劑(PEG-100 Stearate、Polysorbate 60)。在取得完整配方濃度、原料 SDS/COA、香精 IFRA 證明與過敏原定量、成品微生物與防腐效能(ISO 11930)以及安定性資料後,方可依 SCCS 暴露模型計算各關鍵成分之MoS並完成最終安全結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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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述資料補齊且確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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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限用成分符合 EU 1223/2009 附錄 II–VI,並納入 (EU) 2024/996 與 (EU) 2025/877 之變更追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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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精符合 IFRA 51th Amendment 對應之產品類別限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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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周用微生物限度(≤100 CFU/g 且不得檢出指定菌)與防腐效能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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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氧基化原料之 1,4-dioxane 痕量風險已依 GMP/供應鏈管理原則控制在合理可達最低(ALARA)水準;
則本產品在建議用法(眼周外用、避免入眼、如不適停用)下,預期可達到化粧品安全使用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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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使用方式/風險溝通(可直接納與黏膜;敏弱肌建議先做局部測試;若發生刺激/紅腫/流淚應立即停用並就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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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香精與過敏原者,建議於外包裝標示對香料敏感者注意之提醒(依市場策略與法規要求)。

